查看原文
其他

消委说法| 健身房承诺的游泳池不翼而飞,消费者能退款吗?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6-08


消费者陈小姐在即将开业的健身房

办了张健身卡健

身房宣传海报称有游泳池

销售人员也承诺会建游泳池

可到了7月健身房开业那天

游泳池仍未修好

但陈小姐已进入健身房使用其他器械等健身活动


到了8月

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因安全问题

游泳池审核不通过

无法开放

陈小姐本就是冲着游泳池而办卡

便觉得上当受骗

要求健身房退回一半款项



消委说法
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杜志强律师表示:健身房未能提供泳池使用服务,已构成违约且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可要求健身房退回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服务费用。1

健身房与陈小姐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陈小姐办卡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游泳,健身房未能提供泳池使用服务,已构成违约。


陈小姐办理了健身卡并缴纳了费用,健身房应为陈小姐提供场地、器材、游泳池等使用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但基于游泳池未建成而无法开放已成事实,陈小姐已为游泳池的使用提前付费,现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健身房属于违约方,陈小姐有权要求健身房进行退费,同时可以主张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由于本案例中陈小姐已使用器械进行健身活动,健身房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故具体退费金额和比例,需要看双方的健身协议是否有约定,若没有约定,则可根据未能接受服务的项目数量、服务时长按比例计算退费金额。


2

健身房以游泳池为噱头欺骗、诱导陈小姐预存消费,涉嫌构成虚假宣传,陈小姐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该健身房在预售过程中承诺陈小姐有游泳池,但直至营业后一个月亦未建成,属于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如果健身房坚持不退款,陈小姐有权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申请调解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健身房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实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及的消费者人数众多或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健身房的负责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3

若陈小姐不需要继续在该健身房使用其他器械或场地健身,可要求健身房退回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服务费用。


陈小姐与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参照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


陈小姐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 “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陈小姐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消费提醒

不少健身会所由销售人员拉拢客源,销售人员在进行会员销售时都会信誓旦旦作出各种承诺,对课程内容、锻炼效果、设施设备作出相关承诺,一些消费者会被销售人员的宣传所打动。


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时最好与健身房明确约定如出现因商家原因或政策变化导致健身房不能提供健身服务等情形时的处理方式,如约定消费者可以选择退回有关费用或替换至其他连锁品牌门店使用等;


另外,消费者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商家的美誉度和信用度,在健身房正式开业后才进行消费,并且在试用场地后再预付会员费用,切莫贪图一时优惠或轻信营销人员的销售口径,因小失大。擦亮眼睛,谨防受骗,才是预付式消费的避坑之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猜你想看 
❖ 【有奖问答】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 知多少
❖ 三个注意!佛山市消委会发布国庆假期消费提示!
❖ 广东发布倡议:节约用电,从我做起(内附14个省电小技巧)

P.S.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

来源:佛山消委会
编辑:陈彦宋
校审:黄炜
主编:黄玮晶

在看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